一、全市所有旅游团队一律取消。
全市所有旅行社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推诿,并做好团队取消的后续工作。
二、旅行社依法依规做好退团退费工作。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于不可抗力不能成行而取消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均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退回游客前期所交的预付金(原则上扣除已支出的合理费用)。退团退费的具体办理,由旅行社和游客在依法依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
三、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投诉回复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建工作专班,24小时接受市民游客的咨询投诉(027-82810057),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争取市民游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做好市民游客反映的退团退费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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