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冯伯在20年前用攒下的积蓄为儿女添置了一套房产,可自己现在却要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冯伯是阳江人,今年83岁,老伴也已经79岁了,两人膝下有5个子女。20年前,他给了小女儿阿英5万元,让她帮忙买了蓬江区幸福新村89号的一套房子,随后冯伯便住了进去。

冯伯说:“第二年女儿去补办了房产证,写了她自己的名字。”不过前几年,女儿阿英和她丈夫阿宁感情不和离婚了,离婚后,阿英竟然将房子转到了阿宁名下,这让冯伯实在想不清楚。由于当时冯伯是用现金给阿英买房,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所以现在阿宁就说房子不是冯伯买的,是他自己买的。
冯伯告诉记者,前女婿阿宁如今正逼迫他和老伴搬离这间房子,还将房子的水电表都拆了,水电都停了。炎炎夏日,两位老人在家里靠开窗通风来缓解暑气,晚上也只能通过烛火照明,每天都要下楼到几百米外的公厕打水以供生活所需。

记者尝试拨打阿英的电话,不过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对于女儿的住址,两位老人也一无所知。不过从冯伯二女儿提供的阿英微信可以看到,阿英的朋友圈一直都有更新。
记者随后也尝试联系社区,希望社区能够帮忙约到阿宁出面协商。蓬江区幸福社区居委会主任张珍说:“他答复过我,说他们这件事前几年已经通过法院处理了,不愿意再对这件事做任何回应。”

记者提议,当务之急应解决两位老人的生活所需。不过冯伯和几个子女都坚持要找到阿英再讨论后续的事情。冯伯二女儿说:“今后两位老人家百分之百还在这里住。第一我们不可能带他们回家;第二,如果他们没吃的,我可以送三餐。我们只能做到这一点了。”
对此律师李永权建议市民在处分财产时应注意区分财产收益的主体,并考虑处分行为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李永权说:“如果非要将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也要在合法范围内签订相关的书面文件,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赡养父母属于法定义务。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构成遗弃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
(江门台记者黄福英 编辑丁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