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小宣
今天小宣要跟大家聊一聊人民调解。

什么是人民调解?
说到“调解”,大家可能听说过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主持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不过这属于诉讼调解,并不我们今天要说的人民调解。那么什么是人民调解呢?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部法律里,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定义,即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
通过上面的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人民调解解决的是民间纠纷,所以,只要属于民间纠纷的就是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从上面的规定看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不过这其中也有一些限制,《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的形式?

了解了人民调解的定义和受理范围,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人民调解都有哪些形式。
1、单独调解
即,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单独进行的调解。这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常用的调解方式之一。
2、共同调解
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规定:“……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那么什么是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呢?这是指纠纷当事人属于不同地区或单位或者纠纷当事人属于同一地区或单位而纠纷发生在其他地区或单位的。相较于单独调解,共同调解实施起来会更复杂一些,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
①受理后,须分清主次,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其他调解组织协助。一般情况下,以先受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各方协助调解。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其为主调解,其他有关各方协助。
②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定调解计划,明确分工。在进行调解时,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干扰。
④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调解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⑤以为主方的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统计,并做好纠纷档案管理工作。
3、直接调解
即,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直接调解普遍适用于:情节比较简单的纠纷;矛盾冲突只限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扩散的纠纷。
4、间接调解
即,调解人员动员借助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的力量进行调解。间接调解也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践中经常运用的一种工作方法和调解技巧。
5、公开调解
即,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广、影响大、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严重过错,并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采取公开调解的方式要注意:
①纠纷选择要有典型意义,要使群众通过参与调解达到受到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德教育的效果。
②所选择的纠纷不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
③公开调解要注意方法,不能搞成“斗争会”或“批判会”,应以说服教育为主,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公开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重要方式。
6、非公开调解
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只有当事人在场无其他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的调解。非公开调解是与公开调解相对而言的。对于涉及纠纷当事人隐私权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不宜公开调解的纠纷均适用非公开调解。
7、联合调解
即,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其他地区或部门的调解组织、群众团体、政府有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协同作战,共同综合治理民间纠纷的一种方式。联合调解与共同调解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合调解不仅适用于跨地区、跨单位、跨行业的纠纷,久调不决或有激化可能的纠纷,以及涉及到调解组织无力解决当事人合理的具体要求的纠纷,而且更适用于调解处理土地、山林、坟地、宗教信仰等引起的大型纠纷和群众性械斗,适宜于专项治理多发性、易激化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后果严重的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处理程序应遵循参与部门的工作程序,如调解程序、处理程序、司法程序等。联合调解除共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加强组织领导。
②加强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中的信息传递与反馈。
③要严格政策界线,严禁越权处理。
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人民调解是我国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的调解制度除了人民调解外,还有我们前面提到的法院主持下的诉讼调解,以及在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的行政调解等等。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伟大创举,也是我国一项具有特色的法律制度。根据宪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进行工作。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减少纠纷,预防犯罪,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素材来源:海淀微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