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警方侦破的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由新乡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姬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高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案在新乡市首次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作为十起典型案例之一发布。
2019年1月,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点工作人员对新乡市东南部污水管网进行净化处理时,发现该方向管网污水内含有严重的化学危险成分,虽多次处理不见成效,有异于正常的生活污水排放,遂报警请求环保部门查处。环保部门经过调查后发现该案件已构成刑事案件,移交新乡县警方侦办。新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报后,立即围绕该县污水管网进行摸排侦查。民警先是对全县接入管网的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经过工作,排除了经污水管网接入口进入含化学危险成分污水的可能。民警改变工作思路,沿污水管网主路展开视频侦查,对出现在路段具备运输污水、液体的所有带罐车辆进行排查。经过大量的工作,民警发现一辆豫H牌照的市政工程专项作业罐车多次在新乡县商务中心附近路段出现,经询问市政部门,并没有市政工作人员在新乡商务中心作业,此车辆有重大嫌疑。通过视频交叉比对,此辆豫H牌照的罐车多次在新乡市北环路出现。为抓获嫌疑人、固定证据,民警连续10天在北环路蹲守,终于将嫌疑人姬某抓获并当场扣押作案嫌疑车辆。经讯问,姬某对其和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甲苯的液体,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民警迅速出击,将新乡市某生物有限公司的高某抓获。
经查,2019年1月份,高某在未办理相关环境评价手续的情况下,租用的新乡市某生物有限公司车间内进行普拉格雷中间体试生产,并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甲苯的废弃污水存放在母液池内。为节省成本,高某联系到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姬某,以每车100元的价格让姬某处理含有甲苯的污水。姬某驾驶伪装成市政工程专项作业车,从高某的新乡市某物有限公司母液池拉走含有甲苯的污水,将污水倾倒至新乡县商务中心中央大道附近的管网内。据姬某供述,其从高某公司母液池共拉走5罐车大约20吨含有甲苯的污水,运输至新乡县商务中心附近中央大道,倾倒至污水管网内。经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公司母液池的样品下层水相具有甲苯浸出毒性的危险性。
新乡县人民法院人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高某、姬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对高某、姬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大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