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新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逢十”统一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人做出相应处罚。
当日上午9时50分许,该大队古交中队民警在108国道对一辆车牌号为豫E****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接受检查。当该车驾驶人打开车窗时,迎面飘来的一股酒气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测试,结果驾驶人徐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1.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对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徐某某做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焦芮岩 许腾飞)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