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新会捡到手机提现千元 换来10日拘留

近日,一男子在新会路边捡到一台手机,发现微信钱包中5000元零钱,于是想办法将其中的1000元转了出来,正当他沾沾自喜的时候,环城派出所民警找上门来了。

科技+推理 警方智取笨贼

8月16日,新会环城派出所接到事主曾先生报案称,他早上在一店铺吃完早餐匆匆忙忙离开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后来再回到店里找,发现手机已经被人拿走。

“我当时用朋友的手机发短信给自己的手机,让捡到手机的人把手机还给我,当面酬谢。对方回复我说下午5时还给我,结果在下午4点半左右,我微信里的1000元就被转走,手机也被关机了。”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事主提供的信息,民警调取查看案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排查锁定嫌疑对象。另一方面迅速联系网警,搜查嫌疑人的微信账号,获取有价值的破案线索。经过综合分析和推理,并利用智慧新警务系统平台,民警最终锁定嫌疑人身份,确定其落脚点。

8月22日早上7时许,民警在原新会机电厂路段成功抓获盗窃嫌疑人罗某强(男,46岁,贵州人)。

贪字蒙眼 1000元换十日拘留

经审查,罗某强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他交代,8月16日上午在新会会城某超市门前的路边摊捡到一台手机,简单地在解锁屏幕划了两下,居然解开了密码。点开微信后,发现里面有5000多元零钱,罗某强就起了贪念,想将钱据为已有。他首先分两次将300元、2000元转到机主捆绑的银行卡账号,发现取不出钱后,就再分两次每次500元,一共将10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上,最后达到将钱据为已有的目的。之后,罗某强将捡到的手机微信删除并将电话卡取出丢掉,换上新的电话卡及注册新的微信号供自己使用。

“我不应该贪小便宜,如果当时我将手机归还失主,就不会有今天的局面”。罗某强坦言,他对偷盗失主微信钱包里现金一事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当时真的是财迷心窍,现在已经意识到错误,贪心不仅没有任何好处,还给人生留下污点。

由于罗某强坦白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赃款赃物,因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新会公安分局依法对罗某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设置自己的手机及微信密码时要尽量复杂,并避免让他人获知;密码要不定期进行修改,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手机号码或者简单连串数字等容易破解的密码;当手机丢失时,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冻结银行卡或解绑相关网银业务,避免造成损失。

(江门台记者温文悦 编辑丁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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