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法院:抵押车辆被“偷”卖,干警异地速扣押

2017年5月,被执行人王某因购买营运车辆需要资金,以铁岭市鑫峰运输有限公司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为抵押担保,在梨树县源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泰银行)处贷款17余万元。至还款期限届满,王某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源泰银行起诉至梨树县人民法院,并于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抵押担保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已被王某离婚丈夫变卖不知去向。2019年8月18日,承办人董兴楠法官得到线索,确定该抵押牵引车已被出售给长春市双阳区一废品回收站。听完汇报后,法院执行局当即决定由执行局副局长李福柱带队,出动执行干警9人,奔赴长春市双阳区对抵押担保的重型半挂车进行依法扣押。 8月19日早9点,执行干警分乘两辆警车,经过近3个小时的车程,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目的地。执行法官董兴楠向废品回收站工作人员出示了证件及执行法律文书,同时组织干警寻找车辆踪迹,最终在回收站院内的角落发现一辆停放的半挂车辆。

执行干警对此车辆信息进行了认真核对,确认该车辆正是本案中抵押担保的半挂牵引车,便立即着手对此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查封扣押。 在此过程中,废品回收站工作人员对干警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该半挂牵引车为回收站出资购买所得,不能随便拉走,其中一名工作人员情绪激动,不停的大声要求执行干警停止执行。针对此种情况,执行干警一边维护现场正常工作秩序,一边再次向该名工作人员出示执行法律文书,向其说明妨害执行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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