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黎某青、黎某燕、郑某前科累累,曾因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多次被深圳、海口等地法院判刑,几人出狱后仍贼心不改,于2018年年底陆续来到省会石家庄从事“老本行”,他们将这里作为“据点”连续猖狂盗窃十几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家住海南的赵某在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2018年11月赵某以找工作为名来到石家庄,在一间宾馆住下来没几天后,没有收入来源的赵某手头开始紧张起来,生活变得拮据,此时又临近年底,赵某便想通过偷手机弄点钱花。几次出手“试水”成功后,赵某便又开始以偷窃为“营生”。
赵某的朋友黎某玖(在逃)得知他在石家庄偷手机后,便赶到石家庄与赵某会合,从此俩人做起了搭档,赵某负责偷,黎某玖负责掩护,赵某得手后便将手机快速转移到黎某玖手里,偷来的手机两人在路上随机找人卖掉,得来的钱两人平分。
2018年12月16日两人再一次实施偷窃时,赵某发现情况不对迅速溜走了。此后,赵某又打电话叫来了自己的老乡黎某青,之后,老乡黎某燕和郑某也来到石家庄,并在海南老乡的介绍下认识了赵某,加入了赵某的偷窃团伙。随后,几人在石家庄多个地点疯狂作案多起,偷得品牌手机价值2万余元,卖手机得来的钱被几人挥霍一空。2019年1月8日,赵某、黎某青、黎某燕、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黎某青、黎某燕、郑某采取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四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四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四人均有次数不等的犯罪前科,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四人盗窃的部分赃物已经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没有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赵某、黎某燕、黎某青、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燕都融媒体记者 蔡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