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所有小区!定州将对全市物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抽查

为加强物业服务类企业的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物业服务类企业开展一次“双随机”联合抽查。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全市范围内已成立的从事物业服务类企业(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抽查比例为15%。

二、抽查时间

此次“双随机”抽查工作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结束。

三、抽查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价格行为检查;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5.广告行为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方式

1.公示信息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2.经营行为检查应当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严格按照检查工作规范进行。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

4.对企业实施检查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负有市场主体管辖权的工商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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