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金玉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任福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告人任维强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任绪玉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不等,并分别并处罚金。
任金玉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现场。
2017年7月起,莱芜区任金玉、任福红、任维强、任绪玉采取堵路、阻挠工地施工等方式,强行承揽工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当年7月,徐某某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处,承揽了滨莱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中的沥青站地面整平、地面硬化、料仓建设、机械设备安装等工程。4人采取阻挠施工等手段,多次强行分包徐某某承揽的上述沥青站工程,后徐某某共支付工程款35.5万元;2017年8月起,4人多次采取堵路、阻工等手段强行从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承揽弃工场挡土墙工程。在挡土墙建设过程中,为提高挡土墙工程方量和价格,四被告人又多次采取堵路等手段迫使滨莱高速路二分部将原先设计的600余立方米的挡土墙设计图纸修改为1200余立方米,价格由215元每立方米提高到255元每立方米。后四被告人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实际建设挡土墙工程方量3035.44立方米,滨莱高速路二分部项目部共支付四被告人工程款774037元。
2018年4月24日10时许,任金玉安排人员将装载机堵在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的出入口,16时许任金玉将装载机挪开,导致沥青站无法正常施工约6个小时;2018年5月7日,他们用车将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料仓出入口道路堵住,阻挠施工队伍在沥青站建设板房等基础设施施工;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0日,又将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设置的围挡推倒;2018年6月19日,他们以防止风化沙被偷为由,将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能料仓的路用两辆货车、土堆堵住,导致沥青站无法施工约24个小时;2018年7月1日12时许,他们采用用装载机堵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大门、堵沥青站料仓出入口等方式阻挠施工,导致沥青站无法施工约4个小时;2018年7月3日,任金玉和任福红用车堵在滨莱高速路二分部沥青站料仓处,导致沥青站无法施工约1个小时。
生活日报首席记者 吴永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