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山东德州市检察院提起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治周刊山东讯(郝立水 高忠祥)近日,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一起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系德州辖区内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

据悉:2017年2月至11月,李飞网购“桑唐竹解第二代胶囊”并加价卖与李文,销售数量为49箱,980大盒,销售金额为13.6万余元。之后,李文再加价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经检测,“桑唐竹解第二代胶囊”含有药品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成分,系有毒、有害食品。

2018年8月31日,某县法院对李飞、李文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李飞、李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不特定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李飞、李文消除危险,在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连带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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