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在高安市筠阳街道东方大市场内,市场办工作人员抓获一名使用假币人员,在场群众均拍手点赞。
据悉,当天街道市场办工作人员在巡查期间,抓到一名使用假币的中年妇女,通过向两位卖菜老人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东方红派出所。目前,该女子因涉嫌使用假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经了解,该名被拘女子可能是使用假币的团伙成员之一。该团伙长期活跃在东方大市场附近,专门挑年纪大且辨识能力差的老人摊位买菜,用百元假钞支付,骗取老人们的找零。目前,已有20多名卖菜老人前往东方红派出所报案,涉案金额达4000余元。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至十万元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二至二十万元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至五十万元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