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市人生活压力甚大,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人解压方式。有些小伙伴和我说,每当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购物能一定程度上介绍焦虑的感觉。不过在套路遍地的如今,很容易遇到被商家“坑”了的情况,可能我们买买买的行为也就不能带来那么多快感,反而会让我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生活在广东的李先生近日在某电商品台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电商客服表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牌”。然而实际上,这种看起来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的车型,如果上路则需和驾驶机动车一样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赵先生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车辆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相信大家看到这里都有疑惑了,销售欺诈如何认定?
天穗君说法
关于东仁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的行为,所谓的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识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东仁公司作为车辆的销售者,应当对涉案的车辆进行整体的检测,应当保证涉案车辆的整体质量,不能因为涉案的车辆系从案外人处提车而免除其质量保证义务。现涉案的车辆的右侧尾灯存在维修痕迹,东仁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机构,应当视为其就上述现象明知,故东仁公司的销售行为存在欺诈。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
1东仁金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杨成购车款247400元,同时李先生返还东仁金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大众牌迈腾轿车一辆;
2.东仁金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先生赔偿金742200元;
3.驳回李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回到开头的案件,商家在销售涉案车辆时,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的机动车属性,而涉案车辆是否具有机动车的属性、是否需要上牌、驾驶涉案车辆是否需要驾照以及涉案车辆的生产者是否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等事实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具有一定专业特性,不属于日常生活的常识。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该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不仅应当退款退货,还应当赔付赵先生三倍赔偿金。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到的商品出现非自身造成的瑕疵和质量问题时,我们应当保存好购物凭据,停止继续使用商品,及时找到商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应当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去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