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耍猴人――非遗传承与动物保护的价值冲突

文|金虎君

【题记】关注民俗文化变迁,记录那些即将消失民俗记忆。

最初了解新野这个地名,是从《三国演义》“诸葛亮火烧新野”开始的。

总以为凡是古书上记载过的地名,总是充满了历史的沧桑感,甚至想象那里的每一寸土地都侵染着英雄的故事。

可这些英雄故事,毕竟已成往事。祖祖辈辈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普通人,都随社会的大潮摇摆沉浮,默默演绎着小人物的酸甜苦辣,直至有人将他们的故事挖掘报道出来,即使这样的故事并不那么美好,甚至充满了无奈。

二零一四年一则题为《耍猴人获罪后的新野猴戏》的新闻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同时使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野猴戏面临“考验”。事件的大致经过是四名新野耍猴艺人因耍猴,被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判决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好在最后免于刑罚。

小时候在农村,有时能看到操着外地口音的耍猴人走村串户表演耍猴,非常新奇。等表演结束,围观者一哄而散,给钱的其实很少。现在想想,耍猴人常年辗转各地,风餐露宿,靠表演猴戏赚取收入实属不易。

此后很多年,已经很少在现场看过猴戏表演了。直到二零一七年九月,我和朋友到杭州千岛湖景区玩,期间在一布满原始树木的偏僻小岛上,有一操河南口音的中年男子在表演耍猴,却给我留下了极其不好的印象。后来通过查资料得知,耍猴人多出自河南新野,才算大致对上了号。

在表演现场,耍猴人手提鞭子指挥猴子,猴子只能被迫按照人的意图在表演现场,耍猴人手提鞭子指挥猴子,猴子只能被迫按照人的意图被动表演。按照表演节目内容和设计好的环节,总会有耍猴人要求猴子按指令表演,猴子不从,鞭子就会甩过来。

这仍可体现出一种或显或隐的强迫意图,即使大家觉得事情或许本来就是这样。即使现场看到鞭子挥舞,甩出吓人的声音,估计不会是真抽,但猴子见鞭就怯,想必是长期训练形成的条件反射。可想而知,如没有长时间的鞭子下的严格训练,绝不可能达到配合默契的表演效果的。

今年五月,我和妻子到秦岭山脚下的一个游乐场游玩。紧挨着游乐场的是秦岭野生动物园。虽然太阳热辣辣地晒着,到动物园参观的人仍然很多。对于人为将动物圈养起来,或强迫训练表演各种节目的做法,我俩向来兴趣不大,加之在杭州的那次经历,更使得我对动物园提不起兴趣。

知名人文摄影师马宏杰曾用整整十二年的时间,跟拍了中国耍猴人的大本营之一--河南新野的耍猴人在全中国及中国边境地区行走江湖的故事,从汉代的耍猴历史一直写到中国最后的一代耍猴人,并出版为《最后的耍猴人》一书。读罢,感慨良多,却不知从何说起。

这促使我再次审视以动物表演类为节目的伦理价值和以其为载体的文化传承的冲突。

新野县的猴戏自汉代以来,已传承了二千多年,在今天这样一个诸多传统价值观念被快速剥离,并被不断被审视、被正名的多元社会里,还能走多远?

一方面,这些手艺人需要靠这门手艺补贴家用,或养家糊口;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对传统的手艺并不感兴趣,因为它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或许并不大,这是现实所迫,此外,猴戏本身强迫动物进行表演的价值观的合理性还能坚持多久?

每一个耍猴人,都有一把心酸泪。这又是一个充满叹息的正在消失的民间中国故事。

我总在试图记录时代变迁中发生在小人物人身上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因为,我们都是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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