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警实名曝光7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事故,大部分人都负责任地选择面对,但却有少部分人选择了逃逸。选择逃逸的人在事故发生后,抱着“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一走了之”的心理侥幸从现场逃脱。

但是,他们却没有想到“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道理!所以,选择逃逸的,最后的结局都一样:被捉拿归案,并且罪加一等(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一直以来, 广饶交警坚持对交通肇事逃逸“零容忍”,哪怕跑到天涯海角,也会将嫌疑人捉拿归案!使交通肇事逃逸者受到应有的处罚,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为进一步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谐交通的新局面,警示和震慑交通违法,广饶交警分批次对近期破获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对以下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其中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合并执行处3000元罚款,20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

1、2019年05月06日,郭奉林(驾驶证号:3705231998****2014)驾驶鲁E9099M小型面包车在大王镇路北郭东村凯源防水公司附近处,与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郭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郭奉林逃逸。

2、2019年03月27日,杨美吉(驾驶证号:3707811980****7194)驾驶鲁Q008AA重型自卸货车在省道230线72公里(小李加油站)处,与杨某某驾驶的鲁GN6***小型轿车相撞,之后,鲁GN6***小型轿车失控又与林某某驾驶的冀BS4***重型牵引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杨美吉逃逸。

3、2019年06月02日,李立冬(驾驶证号:3705231982****2019)驾驶鲁ENM008小型汽轿车在大王镇刘家庄村北侧处,与刘某某驾驶的普通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发生后李立冬逃逸。

4、2019年05月25日,林飞龙(驾驶证号:2113221986****801X)驾驶冀JH0636重型仓栅式货车在省道323线李鹊镇段家村路口处,与张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林飞龙逃逸。

5、2019年05月05日,齐玉欣(驾驶证号:3705231965****4619)驾驶鲁ED3081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省道231线陈官镇长盈电气门口处,与张某某驾驶的鲁E69***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发生交通事故,齐玉欣、张某某及鲁E69***大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乘车人常某某、张某某、吕某某、刘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齐玉欣逃逸。

6、2019年06月26日,张晓伟(驾驶证号:3707831982****1413)驾驶鲁GE595W小型轿车在胜利路中一橡胶公司附近处,与停在路边的小型轿车、李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晓伟逃逸。

对以下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7月27日,庞小刚(驾驶证号: 3705231986****2435)驾驶鲁E951CN小型普通客车在傅家路248号路灯杆处,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某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庞小刚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承担严厉的法律后果。现在一起看看,有哪些后果呢?

1民事责任:责任认定不利

责任认定:肇事逃逸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肇事者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赔 偿 费 用

交通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会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吗?

保险公司如是说:肇事逃逸只赔交强险,并且有权追偿,剩余部分肇事者自行承担。对于交强险:根据交强险条例,交通肇事逃逸并非交强险的免责范围,因此,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理赔,但保险公司有权对肇事者进行追偿,因为肇事后逃逸与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一样都是严重的违反道路交通法律的行为,《交强险条例》及《侵权责任法》明确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的情况有: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救助伤者,故意逃离现场,主观上存在严重过错,与醉酒驾驶等具有同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举轻而明重” 的法律解释原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在赔偿三者损失后有权向逃逸者追偿。对于商业险: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性条款规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肇事逃逸是商业险的免责事由,不仅商业三者险不赔偿,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也不负责赔偿。可见,事故发生后,肇事逃逸是商业险责任免除情形,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2行政责任:处罚更加严厉

肇事逃逸行为人需承担如下责任:

一次性扣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交通事故后逃逸,一次记12分。罚款、拘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肇事后逃逸可能面临罚款和拘留的处罚。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行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由该上述规定可知,对于驾驶员来说如果肇事构成犯罪,会吊销驾照,但如果有逃逸行为,则会终身禁驾。

3刑事责任:罪责加重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由三年以下变成三年以上甚至更高。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可知: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肇事后逃逸,且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交通肇事如果发生了一人重伤的后果,驾驶员逃逸,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直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则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仅自行承担高额的赔偿,还要面临更加严重的行政处罚,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正确做法

开车上路发生剐蹭是难免的

那么,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正确做法是怎样呢?

来看一个小视频: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交通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交通事故后的禁止做法:

禁止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逃逸后,你要面对的是担全责的后果,即使不是你的错且能证明对方有过错,你也只能减轻责任。

禁止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对方有过错,你也要担全责。

最后,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如在行车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

应理智解决,

及时报警,尽快救助伤者,

千万不要逃离现场!

否则只会让自己承担更多的责任,

甚至遭受牢狱之灾!

来源:广饶交警

编辑:刘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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