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名为“独生子女未必能全额继承遗产”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其实这本不是一个很新的话题了,但还是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下面,小编就来分析分析大家最关心的三个问题:
01为什么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
答:撇开父母立有遗嘱的情况来看,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是:死亡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当独生子女的父亲去世时,爷爷或奶奶还健在的,爷爷、奶奶、独生子女以及独生子女的母亲作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继承父亲名下的财产(母亲去世时,外公外婆还健在的,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时,独生子女是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02为什么七大姑八大姨也能参与继承?
答: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去世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健在的期间没有及时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手续。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也就是说,独生子女如果没有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健在的时候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手续,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去世后,他们有权继承的独生子女的父母的遗产的份额会自动转变为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遗产,所以他们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你的七大姑八大姨作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子女,自然也有权与独生子女“争家产”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转继承”了。
03我们都知道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但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具体又怎么分?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第1款:“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以,答案是一般平均分。但是,继承法也考虑到了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于前者,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后者,则可以多分。而对于那些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此外,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实继承问题是很复杂的
大家千万不要想当然
不然结果可能会大大出乎你的预料
但总体来说
解答继承问题
只需走以下四步即可:
1
认定遗产(夫妻共同财产须分一半认定,其他的物权归属认定按物权法);
2
判定遗嘱有效性和优先性(排除无效遗嘱,其他遗嘱注意有效要件、时间先后、有无公证);
3
判定遗嘱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遗产,三个核心问题:活着没有?丧失继承权没有?放弃继承权没有?如果死亡或者放弃或者丧失的,转法定继承;
4
法定继承,首先界定法定继承人;然后,依然是三个核心问题:活着没有?丧失继承权没有?放弃继承权没有?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或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
看完后,你学会了吗?
今天有课后作业哦~
以下是小明一家的死亡顺序: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外婆,目前只有小明、外公和小姨(妈妈的妹妹)还活着,请问,最初为爷爷奶奶共有的房产,现在可以通过法定继承,归谁所有?如果是归多人所有,他们每个人的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案:小明:58.3%、外公:33.3%、小姨:8.3%。(注:此处将循环小数8.3333%四舍五入为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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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埔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