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每当“双十一”来临,都会在线上线下掀起消费热潮。然而,在商家各种促销伎俩下,消费者“买买买”后可能会发生一系列后续问题。市民姜姜(化名)的遭遇就是一个例子。
姜姜素来酷爱美容打扮。几年前,姜姜发现自己家楼下新开了一家“美容SPA养生馆”,门面装修得很华丽,便上门进行体验。她试了一次推拿按摩服务后感觉还不错,于是花3180元开了卡,主要去做背部经络排毒项目。一来二往,姜姜就成了这家店常客,偶尔也做一些面部美容项目。
2015年“双十一”前夕,趁着姜姜到店里消费,店员又推销起“苹果干细胞”等名堂的护理套餐,还跟姜姜说,适逢“双十一”,店里才拿出“破天荒”优惠来回馈老客户。“姜姐,你看你来店里连续做了几次护理,皮肤是不是又白又光滑。”在店员攻势下,姜姜充值3万元购买了美容项目套餐,又花6300元购买了纤体项目。
漫画/米斯
然而,经过几个月的美容服务后,姜姜认为并未如愿变得更漂亮,而且员工的服务态度也让她感到很不满意。到了2016年8月,姜姜发现脸上出现了一些红色皮疹,还觉得瘙痒刺激。求医后确诊为急性过敏性皮炎,这让姜姜马上想到楼下这家美容养生馆。
面对姜姜上门讨说法和要求退款,店家一口回绝:“那怎么行呢,你最近一个月做的只是背部按摩,根本碰不到面部,这可不能怪到我们头上来。”想着自己花了4万多元,不但没有效果,竟然还“变丑”了,姜姜一纸讼书把美容养生馆告上了法庭。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姜姜的皮肤过敏是由于美容馆服务所致,但姜姜对于自己未消费的剩余服务产品、有权选择不接受服务。法院判决美容院扣减姜姜已使用项目价值后,给姜姜退回预付款金额2.96万元。
律师点评
广东方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善鹏
案例中的预付消费,是目前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预付消费中,消费者通常需要预先支付全部费用,然后商家提供分次商品或服务。预付消费中,商家提供的合同往往会载明“如消费者单方放弃消费,已收费用不予退还”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或将认定该类条款是无效的,无效的原因是该类条款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此外,在预付消费中,如果消费者因自身原因终止合同关系,而商家并无过错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消费者的过错程度以及已经接受服务的情况,综合确定消费者责任。
还需提醒消费者的是,消费者与商家相比,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消费维权应该做好以下三大要点:一、保持理性消费,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二、多了解各类被骗案例,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三、积极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